当事人因在经营店铺内协助摆放赌博机、提供场地及简单资金结算服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刚发生时,情况十分棘手,当事人面临着刑事处罚的风险,其被动参与、获利微薄等情节在复杂的案件背景下难以清晰展现,整个局面混乱且对当事人不利。
李雯菲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通过与当事人的交流,核实了案件细节,确认当事人具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且系受他人安排参与、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随后,律师全面阅卷,仔细核算涉案金额、获利数额。明确当事人仅提供场地、协助结算,未参与赌场经营决策、分红,犯罪作用微小、情节显著轻微。这一系列动作让律师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和事实后,李雯菲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论述当事人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社会危害性极低等情节,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不起诉的辩护请求。并且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最终,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物品依法处理,当事人未被判处刑罚,保留了无犯罪记录。这一结果对当事人意义重大,使其避免了刑事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能够继续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李雯菲律师日常就像处理这起案件一样,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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