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律纠纷中,股东是否实缴出资往往是争议的焦点。此次涉及的两个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就围绕着股东的出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两名原告作为众多劳动者中的代表,在追讨11名劳动者共计50多万元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执行公司无果后,转而起诉股东,要求两名股东各自在未缴纳的600万元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委托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张远辉律师的是其中一名积极应对的股东。该股东在其中一个案件(原告郭X)一审时虽然缺席,但庭前提交了答辩状和306万元转到公司公帐的银行流水,表明其早已完成出资。
然而,一审法院却因银行流水打印、复印的问题,使306万元看起来像308万元,且交易明细清单中的306万元转账没有备注内容,同时结合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和最近年度报告显示被告股东均为认缴,判决股东败诉。
张远辉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二审案件办理上百件,在公司法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凭借丰富的经验,意识到银行转账回执可能是关键证据。于是要求股东打印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中306万元的单笔转账回执,该回执“”及“备注”栏中均有“实缴投资款”的内容,并与上诉状一并提交。
不仅如此,张远辉律师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尽管距转账缴纳出资日期已过3年6个月,但他凭借专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让银行配合完成了相关工作,并赶在二审开庭前将验资报告提交给了法院。
在另一个原告李X起诉的案件中,一审于20XX年X月XX日开庭,张远辉律师当庭提交了转账回执及验资报告。庭审中,对方要求法官庭后开具律师调查令查询306万元转账后的公司公帐明细,法官只允许查询转账日期后的一年明细。
郭X二审案件于20XX年X月XX日开庭,张远辉律师向法官解释,若上诉人(股东)有抽逃出资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就不会、不敢出具验资报告。实际上,会计师事务所确实要求提供了公司公帐完整的银行流水清单以查看是否有抽逃情况。经此解释,法官不再纠结对方律师提出的审查股东抽逃出资的问题。
最终,没等李X一审案件律师查询到1年期的公司公帐明细,郭X二审案件就改判股东胜诉,认定股东有实缴出资,判决书对对方提出的抽逃出资问题避而不谈。后来查询到的1年期公司公帐明细,也没有直接的公司公帐转出给股东款项的记录。直至20XX年XX月XX日,李X案件一审判决股东胜诉,判决书指出抽逃出资证据不足。
至此,就出资问题,该股东避免了可能面临的另外9个诉讼案件,也无需承担5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张远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股东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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