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凌灿伟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理念。在盗窃案中,该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被告人A受公司委托办理业务时,利用操作手机的便利转走多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凌灿伟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确认当事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推动家属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完整从轻、减轻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观点,被告人A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实现了罪责刑高度统一。凌灿伟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判决结果。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另一起诈骗案中再次得到有力印证。被告人A、B结伙虚构工程项目、伪造资金实力,骗取被害人现金。凌灿伟律师担任被告人B的辩护人后,重点核实到案经过,确认其构成自首;推动家属代为退赔损失并取得谅解;庭审中提出完整从轻意见。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B具有自首、退赔谅解、认罪悔罪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量刑显著轻于同案另一被告人。凌灿伟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正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生动诠释。
在日常的执业中,凌灿伟律师依旧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面对每一个案件,他都严谨细致、全力以赴,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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