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作为施工人,与被告公司就大连金普新区生态城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按约完成全部施工并竣工离场,双方也结算确认了工程总价款,但被告却尚欠100多万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当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摆到阎乔律师面前时,一场激烈的法律博弈就此展开。
阎乔律师是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法律硕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于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家事案件。丰富的执业经验让阎乔律师对这类合同纠纷案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被告应诉后提出了多重抗辩理由,这给案件的解决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被告主张工程未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否认逾期付款事实;辩称原告诉请利息起算时间及标准无依据;拒绝承担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同时对合同签订、工程竣工时间等案件事实提出异议,意图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阎乔律师团队接触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他们精准梳理证据,固定案件核心事实。阎乔凭借多年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律师团队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逐一核对证据细节,明确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这一行动直接推翻了被告的不实抗辩,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接着,针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阎乔律师团队直击争议焦点。阎乔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这一精准的抗辩策略,有力地回应了被告的核心观点。
最后,在庭审中,阎乔律师紧扣法律依据,主张合法诉请。他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阎乔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有力的法律论证,成功帮助原告解决了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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