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陈军李律师代理的被告AXX和原告BXX、C某、DXX、EXX是亲戚。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左右,AXX好心用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号:370633)搭载F某(原告BXX之父),在孝孔线特定路口人行横道处,和案外人G某开的小型轿车撞了。F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23日死亡,两车也损坏了。交警认定AXX负事故主要责任,G某负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
案外人G某的车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方和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拿到了510608.53元赔付款。2019年底,AXX和原告方经过家族协商,签了《证明》,明确事故费用结清,双方就赔偿的事儿了结,不再追究。可到了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把AXX告上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677004.05元,还让AXX承担诉讼费。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方觉得,虽然之前签了《证明》,但AXX赔偿得不够,他们的损失还没得到完全弥补,所以要求AXX再赔偿677004.05元。
被告AXX这边,在陈军李律师的代理下,认为双方已经通过家族协商签了《证明》,事故相关费用都结清了,自己没有再赔偿的义务。而且原告方已经从保险公司拿到了赔偿,现在又起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陈军李律师为了这个案子,下了不少功夫。他多次和委托人AXX深入沟通,了解到AXX已经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和约5万元安葬相关费用,还一直赡养着原告DXX。他重点收集并核实了《证明》原件和相关签字人员信息,这个《证明》有双方当事人和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是真实有效的。他还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因为AXX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原告方谅解,检察院才决定不起诉AXX。另外,他核查了原告方和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证明原告方已经拿到了相应的保险赔偿。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得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这个案子里,AXX是好意搭乘F某,事故发生后AXX也积极赔偿了相关费用。双方通过家族协商签的《证明》是合法有效的,明确了事故费用结清,纠纷了结。而且原告方已经从保险公司拿到了赔偿,现在又针对已经处理完的纠纷起诉,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方又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诉讼请求,所以得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这个案子由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的陈军李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签协议的时候可得慎重。一旦签了合法有效的协议,就得按协议来,不能随便反悔。要是觉得协议有问题,签之前就得提出来,签了之后再想推翻就难了。另外,遇到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协商好了签个协议,把权利义务都写清楚,这样能避免以后再出麻烦。
结尾
这个案子里,原告方签了赔偿协议又起诉,最后却败诉,这个结果确实让人意外。陈军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权益。他执业多年,办过不少类似的案子,在处理这种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他总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就像在这个案子里,他通过详细的证据收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让法院清楚地了解了案件事实,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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