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某公司和业主方签订《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承接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2013年7月23日,杨X与该公司签《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包工包料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2020年9月19日,杨X和业主方结算,工程价款确定。之后杨X催收剩余工程款,双方对已支付工程款数额有分歧,杨X起诉,一审判决结果让公司不满,于是有了二审。
一审判决出来后,公司慌了神。他们觉得有些款项明明已经支付了,怎么还要再付呢?公司自己尝试和杨X沟通,还找了一些当时的付款凭证,但都没什么效果。公司上下都很焦虑,反复想不通怎么就变成这样了,怀疑是不是自己哪里没做好。
后来,公司经人介绍找到了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的聂嘉仪律师。聂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承办过900多个案件,在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聂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是去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和全部证据材料。因为业主方和公司也有相关诉讼,她又去二审、再审法院调取了相关材料研究。之后,她多次和公司负责人沟通,让负责人回忆工程款支付细节。
在反复交流和研究银行转账明细时,负责人回忆起一个重要情况:业主方每次付工程款都打到共管账户,未经授权钱转不出去,而且大部分工程款是业主方和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和3月24日,业主方分别转了83万、80万到共管账户,当天就原封不动转出去了。聂律师仔细对比支付凭证里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钱转到了杨X账户。
确定了这个关键细节后,聂律师围绕它制定诉讼策略。她指导公司进一步固定证据,比如整理相关银行流水、找出能证明款项流转情况的其他材料。
到了庭审,双方核心交锋围绕这两笔款项是否算已支付给杨X。杨X一方坚持认为这不算已支付,而聂律师一方则拿出银行流水等证据,说明款项已到杨X账户。最终,法院支持了聂律师一方的主张,认定这两笔款项已支付给杨X,为公司减损163万元。公司负责人原本极度紧张,听到判决结果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工程款支付要做好记录,转账注明用途,方便后续核对。第二,遇到纠纷别慌,仔细回忆细节,可能有扭转局面的关键信息。
遇到纠纷不能盲目着急,关键细节往往能扭转乾坤。在这个案子里,聂嘉仪律师通过深挖工程款支付细节,从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证据,成功为公司减损,展现了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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