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韩XX从2019年开始受王XX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劳务内容和报酬,没签书面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施工时,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裂,他不慎摔伤,右跟骨粉碎性骨折。韩XX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双方就赔偿协商不成,韩XX起诉到永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王X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再次审理。
核心争议点拆解
1.责任划分问题
法院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王XX提供的脚手架有安全隐患。
双方主张:韩XX认为王XX作为雇主,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担全责;王XX称韩XX自身操作有过错,与他人同时踩脚手架同一木板才致断裂,韩XX应自行担责。
法院认定:王XX提供工具存在隐患,未尽基本义务,过错较大,承担80%主要责任;韩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施工中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有一定过错,承担20%次要责任。
2.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查明:一审参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核算损失。
双方主张:韩XX要求王XX赔偿各项损失158062.1元;王XX认为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且韩XX出院不久就工作,误工天数没那么多。
法院认定:一审计算标准和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二审维持98590元的损失计算标准和总额。
3.垫付金额问题
法院查明:一审王XX未提交有效证据,只采信双方认可的37000元;二审王XX提交录音、转账记录等新证据。
双方主张:王XX称实际垫付42000元;韩XX只认可37000元。
法院认定:二审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王XX实际垫付42000元。
4.因果关系问题
法院查明:王XX未提交证据证明韩XX伤情与其他意外有关。
双方主张:王XX认为韩XX伤情与其他意外有关,应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韩XX否认。
法院认定:王XX举证不能,认定韩XX伤情与施工事故有直接、唯一因果关系,不采纳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的意见。
整体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按98590元损失总额和80%责任比例,扣除37000元垫付费用,判王XX赔偿韩XX98590元,驳回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分担。二审维持责任比例和损失计算标准,纠正垫付金额为42000元,改判王XX赔偿93590元,驳回其他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王XX承担主要部分,韩XX承担次要部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雇主雇人干活,一定要提供安全的工具,签好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干活的人也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能大意。出了事要及时保存证据,像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方便后续维权。如果协商赔偿有分歧,尽早走法律程序,找专业律师帮忙。
结尾
这起案件最终二审改判王XX赔偿韩XX93590元。这个结果清晰划分了雇主和伤者的责任,也给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王芳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就有600余件,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案件。在处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时,她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让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得以清晰呈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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