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X日22时4X分许,被告人武XX醉酒后驾驶车牌照为XXX的红色XXX牌汽车,沿XXX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前方谢XX停放的汽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XX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武XX静脉血中乙醇成分为186.41mg/100ml,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武XX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案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王艳翠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此次由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武XX辩护。
在案件侦查阶段,王艳翠律师凭借其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积累的沟通经验,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调查进展及证据收集情况。得知武XX有积极配合调查的行为后,王艳翠律师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提出武XX有自首情节做准备。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王艳翠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她发现武XX系初犯、偶犯,且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在事故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达成谅解。王艳翠律师将这些情况整理成清晰的辩护思路,向公诉机关提出武XX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庭审过程中,王艳翠律师结合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60余件案件的经验,有条理地阐述辩护观点。她指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事故后已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达成谅解;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王艳翠律师的专业辩护,使得法庭充分考虑了武XX的从轻情节。
最终,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武XX虽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应依法从重处罚,但因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武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王艳翠律师作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获得了当事人及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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