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辛X与被告汪X是朋友关系。1996年7月29日,被告因经营企业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被告还出具了《借条》,明确借款金额为63500元,借款期限至1997年3月29日,约定到期未还以房屋抵押。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按期还款。经原告长期催告,被告仅在2024年通过微信转账还款1000元。原告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无果,于是委托单楷律师提起诉讼。
原告的诉求是,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635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而被告则辩称,实际仅收到借款30000元,借条所载63500元是应原告要求书写,双方未约定利息。同时,被告称将公租房交由原告居住使用,原告后续还将房屋转租获利,应抵扣借款。
单楷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执业多年来,单楷律师始终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勤勉尽责、务实高效”的执业理念,严谨对待每一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他全面整理原始借款凭证、还款记录、沟通记录,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借款协议》《借条》均为被告亲笔书写并确认,原告已完成借贷关系举证责任。被告抗辩仅收到30000元但未提交充分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案存在“以租抵债”情形,原告长期使用被告公租房并转租获利,结合被告已还款1000元事实,法院依法核减相应款项。因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对原告诉请利息不予支持。
最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云010X民初192XX号民事判决,被告汪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辛X借款本金54571.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在民间借贷中,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单楷律师一贯主张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哪怕一张借条也要写清借款用途等关键信息。同时,当遇到纠纷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类似借款场景中,提前补写一张内容完整的借条,比事后追索证据要省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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