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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中的精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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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54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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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被告人冯X因受贿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贾超颖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部分款项不构成受贿、被告人有自首或坦白情节等辩护意见。法院虽未全部采纳,但考虑被告人认罪悔罪、退缴赃款等情节,最终判处缓刑,避免了实刑执行。
受贿案中的精准辩护

冯X在接到受贿案的立案通知时,整个人如遭雷击,内心充满了恐惧与无助。他深知受贿罪的严重性,自己的前途和家庭都可能因此毁于一旦。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找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千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曾是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还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

贾超颖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迅速展开了工作。他仔细研究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发现被告人冯X在担任某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咨询、信息等帮助,先后收受多人感谢费共计7.5万元。此前,贾超颖律师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受贿案件,凭借丰富的经验,他敏锐地察觉到本案存在一些可以突破的点。

在证据链拆解方面,贾超颖律师认为部分款项(3万元)不构成受贿,因为被告人未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仅未设置障碍。他通过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寻找能够支持这一观点的证据。同时,他还发现被告人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被告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或坦白。

在庭审过程中,贾超颖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有条理地阐述自己的辩护意见。他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冯X的心理状态,在庭前与冯X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和疏导,让冯X能够以良好的状态面对庭审。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贾超颖律师提出的部分款项不属受贿及构成自首的意见,但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缴的7.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这起案件中,贾超颖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理的机会,避免了实刑执行。他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凭借丰富的刑事诉讼各阶段执业经验和庭审实战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愧为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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