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中,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结婚,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下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协商无果,委托张雯雯律师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全部款项。A女士提交了结婚证、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等证据,援引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53条,主张赠与违反公序良俗且侵害共有财产权。被告C女士初始主张原告非适格主体,称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未提供有效离婚证。证据缺口在于无法证明离婚证真实性,且对赠与金额的抵扣主张缺乏依据。张雯雯律师紧扣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主体地位,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反驳被告不合理抵扣主张。庭审中,针对被告提交的离婚证复印件和转账记录,张雯雯律师指出其真实性、关联性瑕疵。最终法院认定赠与合同无效,扣除合理支出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案里,2014年建筑工程公司将外墙装饰线条工程分包给段X,项目因开发商资金链问题停工,双方未结算。开发商破产后,建筑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提交了段X施工的工程量数据,但以“工程量无法核实、需等待破产债权认定”为由拒付工程款。段X一审胜诉后,建筑公司上诉主张中止审理。原告段X依据建筑公司申报的工程量数据和第三方造价审核结果,主张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被告建筑公司的困境在于已申报工程量却又否认,证据缺口是无法证明工程量无法核实。张雯雯律师固定工程量证据,厘清法律关系,回击程序异议。庭审中,律师强调建筑公司申报行为构成自认,其以第三方破产债权未认定为由拒付工程款于法无据。二审法院认定建筑公司申报工程量构成自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建筑公司需支付欠付工程款及承担诉讼费用。
雇员烧制食材过程中严重烧伤案,匡X自2016年起在被告熟食摊工作,2020年因喷灯故障烧伤,构成伤残。雇主垫付部分医疗费后否认雇佣关系,拒绝赔偿。匡X委托张雯雯律师维权。原告匡X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主张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被告雇主的困境是难以否认微信转账等证据,证据缺口是无法证明匡X非执行工作任务。张雯雯律师夯实雇佣关系证据链,锁定工伤事实,精准计算赔偿金额。二审中紧扣法律原则,说服法院驳回雇主上诉理由。最终法院判决雇主赔偿18万余元,匡X返还多垫付的医疗费8000余元,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仔细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找出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瑕疵进行反驳;二是明确法律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对抗原告不合理主张;三是固定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以应对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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