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23年,在Gxx2沧榆高速公路上,被告路X驾驶重型货车追尾孟X驾驶的原告贺X所有的陕Kxxx0小型汽车,经认定路X负全责,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因赔偿协商无果,贺X委托执业近十年的韩虎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车辆损失45075元。韩虎伟律师曾承办过众多民事案件,深知这类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可能对损失数额提出异议。
司法鉴定奠定证据基础
接受委托后,韩虎伟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他意识到,虽然案件事实清晰,但保险公司大概率会对损失数额发难。有过丰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经验的韩虎伟律师果断在诉讼中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采用修复费用法认定车辆直接损失为45075元。一审庭审中,韩虎伟律师围绕赔偿项目举证,提交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车辆损失,精准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明确赔偿责任顺序。
二审维持原判的关键
一审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后,被告不服上诉。曾为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成功维权的韩虎伟律师虽未出庭,但一审中法院依法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成为应对上诉的核心武器。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意见测算合理、流程合法,上诉人无证据反驳车损价格异议,且依据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败诉方承担受理费合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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