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一:已支付工程款数额认定
双方主张
杨X认为公司未支付完剩余工程款,多次催收无果。而公司则主张部分款项已支付,但一审未认定。
法院查明
聂嘉仪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后,进行了大量调查工作。她去到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及全部证据材料,还分别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涉案工程诉讼的全部材料。经过与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负责人回忆起业主方公司每次支付工程款到共管账户,且大部分工程款是业主方与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公司分别向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且当日原封不动转了出去。律师通过对比确认这两笔款项转到了杨X账户。
法院认定
法院最终采信了这两笔款项已向杨X支付的事实,为公司减损163万元。
争议焦点二:证据的调取与运用
双方情况
在二审中,时间紧迫且证据繁杂。杨X一方依据现有证据主张权利,而公司一方在聂嘉仪律师的努力下,积极调取多案材料。
法院查明
聂嘉仪律师高效调取了一审、二审、再审等多案材料,完成阅卷与上诉提交。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证据线索,从银行流水中找到了关键的两笔转账记录。
法院认定
法院认可了律师调取的证据,这些证据在案件审理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成为认定已支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
争议焦点三:建设工程纠纷中的难题解决
双方状况
建设工程纠纷往往跨时久、财务凭证不健全、当事人记忆模糊。杨X坚持自己的诉求,而公司面临着举证困难的问题。
法院查明
聂嘉仪律师以“深挖细究、不放过任一疑点”的态度,多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工程付款细节,让负责人充分回忆当时的情况。通过对银行转账明细的反复研究,找到了关键证据。
法院认定
法院根据律师提供的证据和调查结果,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支持了公司的部分主张。
最终,法院支持了公司关于两笔共计163万元款项已支付给杨X的主张,为公司成功减损163万元。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都应该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明确各项条款和责任。在支付工程款时,要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和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同时,当面临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的调查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和信息。
在这起建设工程纠纷二审案件中,聂嘉仪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公司减损163万元。聂嘉仪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900件,其中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相关案件700余件。她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工程款支付问题时格外从容。在面对二审时效紧、证据繁杂的情况,她高效调取多案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突破。正是由于多年的执业积累,让她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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