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作为某村村民,以为通过村委会分配获得的还迁房能让自己有个安稳的家。然而,意外却接踵而至。开发商将包括王XX房屋在内的多套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起诉后法院判决其对抵押房屋有优先受偿权。王XX得知消息后,犹如遭遇晴天霹雳,自己入住多年的房子竟面临被执行的风险,而他手中只有一份无开发商盖章的《认购协议》,在这场纠纷中处于明显的信息和证据劣势。
2019年,王XX陷入困境时,找到了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张书雯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面对王XX的案件,张书雯深知第三人撤销之诉难度巨大,需要充分挖掘证据来证明王XX对房屋的合法权益。她没有急于起诉,而是先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时间紧迫,证据收集至关重要。按照常规思路,推翻已生效的判决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但张书雯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规则,采取了非常规策略。她没有盲目地直接与银行对抗,而是着重收集王XX在银行抵押权设立之前已购买并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的证据,如入住凭证、水电费缴纳记录等。通过这些证据,她成功证明了王XX对房屋享有的民事权益优于银行的抵押权。最终,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撤销了原判决中涉及涉案房屋部分的优先受偿权,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也被撤销。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开发商以村委会未结清购房款为由,拒绝配合王XX办理过户手续。此时,张书雯再次发挥专业能力。她通过梳理房屋分配事实、入住凭证及生效裁判文书,清晰地论证了王XX作为实际购房人的权利优先性。在庭审中,她表达清晰、逻辑严谨,有力地维护了王X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王XX系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开发商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王XX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元。不过,虽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房屋过户手续尚未完全完成,仍需进一步推进。张书雯告知王XX,若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可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王XX保留了后续维权的路径,确保其合法产权最终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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