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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复议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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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586人看过
导读:信息公开复议的时效是60天,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单位侵犯到了合法权益的,应该知道其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之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在法律当中规定的也有部分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就可以超过60天,当中因行政单位故意阻挠的而耽误的时间不算。
信息公开复议时效是多久?

一、信息公开复议时效是多久?

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时效为60天。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对哪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具有管辖权。对此,江苏省政府制定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特别从《条例》全文中提炼出六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条例》第九条规定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

2、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

3、认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4、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公开的;

5、依照《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申请更正,行政机关不予更正的;六是认为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违法收取费用的。以上列举的六种行为基本涵盖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公民都可以监督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本身就应该公开的却不予公开的这种情况完全能申请行政复议。可是要注意超过60天的话行政复议机关就不会再受理了,除非举证当中有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可是,法律制度的约束和很多问题的实际操作都不成正比,民众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维权的困难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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