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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案的辩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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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5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童彬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31054986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32286904
代表案例:53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银行金融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和项目,所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撤案、减轻处罚等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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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苏X、沙X因受王XX指使向郭X讨债而实施非法拘禁的案件。童彬超律师作为苏X的辩护人,提出苏X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等辩护意见。虽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但苏X因当庭认罪、获被害人谅解获从轻处罚,展现了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非法拘禁案的辩护之路

2016年2月3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滨检公诉刑诉(2016)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X、沙X犯非法拘禁罪,并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提起公诉。苏X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能为苏X争取权益的律师,最终找到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童彬超律师拥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13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

公诉机关指控,王XX指使苏X、沙X向郭X讨债,苏X用水果刀将郭X右手划伤,后苏X、沙X将郭X带至指定地点拘禁逼债,直至2015年8月14日郭X被公安机关解救。童彬超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此前处理过多起类似的刑事案件,深知证据链拆解和程序辩护的重要性。

在法庭上,童彬超律师提出,被告人苏X系在追索合法债务过程中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小。他指出,苏X受公司领导指令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未采取直接暴力手段控制被害人,且被害人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程度较轻,犯罪情节较轻。同时,苏X当庭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又系初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认为催要债务均应依法实施,对于因讨债引发而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被告人苏X当庭自愿认罪,已取得被害人郭X的谅解,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苏X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童彬超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苏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积极争取,让苏X获得了从轻处罚的机会。童彬超律师是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行业导师,还任职于杭州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2019年被遴选进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愧是浙江杭州地区兼具保险专业深度与刑事辩护硬度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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