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兴律师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实战经验方面,杨子兴律师在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此。他曾成功为多起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如在销售伪劣产品罪、寻衅滋事罪等案件中,凭借专业的辩护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让当事人获得从轻处罚。在建筑工程领域,他同样有着丰富的经验,能为当事人解决各种复杂的工程纠纷。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在交通事故和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下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缓刑成功案例为例,详细介绍杨子兴律师的办案过程。本案当事人张某,系个体经营者,名下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张某在案发后内心极度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及法律后果均不了解,于是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全权处理本案的刑事辩护工作。
该案件存在几个难点。首先,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的犯罪事实明确,证据较为充分,要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有一定难度。其次,销售伪劣产品罪在法律上有明确的量刑标准,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为张某找到从轻处罚的依据是关键。最后,张某对刑事诉讼流程不了解,需要律师全面指导并稳定其情绪。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并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本案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针对本案案情,杨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审理中提出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具体包括: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同时,杨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其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在本案中,杨子兴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他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紧扣案件事实,准确把握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同时挖掘无犯罪前科、取保候审期间合规表现等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为缓刑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他积极推动悔罪表现,不仅从法律层面进行辩护,还从实操角度引导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将认罪悔罪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让法院充分认可当事人的悔罪诚意。他专业把控庭审环节,在法庭上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当事人的量刑情节和缓刑适用条件进行充分论证,最终获得法院的全部采纳。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刑事案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当事人,通过专业律师的有效辩护,可以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对于同行来说,杨子兴律师的办案思路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尤其是在精准把握法律依据、推动当事人悔罪表现等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刑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杨子兴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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