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认为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还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张某案发后特别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一窍不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了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全权处理刑事辩护工作。
杨子兴律师接手后,马上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他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张某的投案情况和认罪态度,还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深入分析本案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
针对案情,杨律师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在法庭上提出了多项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他指出,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都没异议;张某没有犯罪前科,这次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是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没有违规行为,悔罪态度良好,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同时,杨律师还引导张某退赃退赔,协助他把2万元违法获利退缴到公安机关,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用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
最终,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还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从轻、从宽情节,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性质和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适,张某也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退缴的2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从这个案子里,咱们普通人能得到一些启示。第一,做生意一定要合法合规,别触碰法律红线,像张某卖禁止售卖的水果味电子X,就惹上了大麻烦。第二,如果不小心涉嫌犯罪,要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第三,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能体现悔罪态度,对量刑有好处。
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这个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子里,他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积极推动张某悔罪表现,专业把控庭审环节,最终让张某获得了缓刑判决。这起案子的结果,也证明了专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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