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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艳华律师:他买二手车未提车,卖家被判返还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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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1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尹艳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54309766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尹艳华律师,女,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合伙人,副主任。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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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二手车买卖里,要是卖家没给车辆手续,买家能要求退款吗?要是运费比预计高很多,买家不想要车了,又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咱们就来讲讲这样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尹艳华律师:他买二手车未提车,卖家被判返还购车款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马先生通过微信和东滨XX公司的职工刘先生协商,买了一辆大众志俊二手车,价格15000元。刘先生说运费大概1700-1800元,由马先生承担。马先生把15000元购车款转到了刘先生指定的账户。可车辆运到西宁后,物流公司让马先生付4800元运费才能提车,马先生觉得运费太高就没提车。之后马先生让刘先生把车辆行驶证寄给他,刘先生说要等马先生签好买卖协议寄回,才拿协议去车管所领手续再寄给他。双方就这么僵持着,马先生要求退款,刘先生不同意。

马先生一开始把刘先生告上法庭,后来发现被告主体不对,起诉被驳回。之后他又以东滨XX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因为被告主体不适格被驳回。后来才知道,东滨XX公司已经在2019年5月6日注销登记,而且没进行清算,公司股东是王XX和李X。

争议焦点

车辆是否交付问题

王XX和李X觉得车辆交给运输公司就完成交付了,运费高低是马先生和运输公司的事,跟他们没关系。而且马先生没主张解除合同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一审判决返还购车款适用法律错误。但马先生认为,现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很多,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了他的预期。物流公司是东滨XX公司选的,他们没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影响了马先生的判断,所以东滨XX公司要负责。

车辆手续问题

王XX和李X说没邮寄车辆手续是因为马先生没签买卖协议,而且车辆手续是附随义务,不影响合同履行,也不影响过户,他们随时可以配合。马先生则称,东滨XX公司没提供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院认为,东滨XX公司未举证证明“协议”的存在及内容,也没证明拿协议领取行驶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所以其未提供车辆手续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车辆贬值问题

王XX和李X提出车辆交易近两年,存在严重贬值,不是他们的过错,要是让他们返还购车款违反公平原则。但法院认为,他们没提交证据证明车辆贬值,而且东滨XX公司在合同中是过错方,所以对他们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东滨XX公司没提供车辆行驶证等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马先生主张解除合同,予以支持。王XX和李X作为东滨XX公司的股东,公司未清算就注销,他们要对马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王XX和李X支付马先生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王XX和李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律建议

在二手车买卖中,买卖双方都要把各项事项明确好。卖家要及时提供车辆的相关手续,避免因为手续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家在付款前,要对运费等费用有清晰的了解,遇到费用大幅变化的情况,要及时和卖家沟通。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清楚,这样才能避免纠纷

这起案件中,尹艳华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她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这起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时格外从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精准地分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马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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