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先生的带领下,常先生前往售楼部参观。陈先生不断强调小区的升值前景和购买益处,常先生仍称没钱。陈先生提出帮常先生垫付部分款项,待其定期存款到期再还。常先生经不住劝说,在陈先生的指示下与置业公司签署了《订购协议》。但协议字迹小且模糊,常先生年纪大眼花,根本看不清内容。
协议签订后,常先生按陈先生要求陆续交付了多笔款项。之后陈先生称资金周转困难,催促常先生还款。常先生提前取出定期存款交付。当常先生不愿再缴费,要求按约定办理贷款时,陈先生和置业公司员工却称若不继续缴纳购房款,房子不保留,已交的钱也不退。常先生用放大镜看协议才发现,之前缴纳的钱为定金,且余款需在规定日期前缴纳完毕。无奈之下,常先生在陈先生的坚持下又交付了一笔款项。后来办理贷款时,陈先生告知常先生贷款月供和手续费情况,还需用常先生在南京居住的房子办理抵押,常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此后,常先生多次要求置业公司退还已缴费用,均遭拒绝。
常先生找到赵一律师寻求帮助。赵一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仔细研究了常先生与置业公司签订的《订购协议》以及相关的交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资料。他发现置业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诱导消费、未明确告知关键信息等问题,且协议条款对常先生不利。
赵一律师指导常先生收集了更多能证明其受误导的证据,如与陈先生的聊天记录、交付款项的收据等。在庭审前,赵一律师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他向法院提出常先生是在受误导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且协议条款显失公平,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已缴费用。
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置业公司在扣除一定违约金后,于规定日期前向常先生返还剩余已付款项。常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在这类购房纠纷中,普通人往往容易被销售人员的夸大宣传所迷惑,而忽略了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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