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代表着公司的意志和信誉,然而,有人却私刻公章,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就出现了这样令人气愤的情况。
原告公司遭遇了巨大的麻烦。20XX年X月,二被告通过借用原告资质承包许公司开发建设的二期工程。施工过程中,二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刻制印章,并使用该印章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文件,导致原告因上述合同纠纷被多次起诉,后经法院判决原告承担支付租赁费、工程款、货款的义务。二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产生巨额经济损失,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评价。
在复杂的案件中,王世奇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王世奇律师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接案后,王世奇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仔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被告辩称原告起诉超出诉讼时效期间,王世奇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起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原告于2020年X月X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二被告的刑事责任已经隐含保护其民事权利,其报案可以引起本案诉讼时效中断。王世奇律师的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
被告还辩称原告缺乏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主观上存在过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王世奇律师则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及刑事判决书,指出二被告对造成原告损失存在主观上故意,且刑事判决书对因果关系已作出认定,成功让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这一辩称。
最终,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被告伪造印章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本案纠纷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XXX元及利息(以XXX元为基数,X月X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王世奇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原告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中,王世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也为他在法律行业的执业轨迹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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