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详情
2018年8月,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大众志俊二手车,约定车价15000元,运费约1700-1800元由马XX负担。马XX付款后,车辆运抵西宁,物流公司却要求支付4800元运费,马XX因运费过高拒绝提车。此后,马XX索要车辆行驶证,刘X称需马XX先签协议寄回,再拿协议去车管所领手续邮寄给他。
马XX多次起诉,第一次以刘X为被告,庭审中王XX证明刘X系职务行为,马XX起诉被驳回;第二次以东滨XX为被告,因主体不适格又被驳回。原来,东滨XX股东为王XX、李X,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注销登记且未清算。
争议焦点一:车辆是否交付
王XX、李X认为车辆已交付给运输公司,后续运费与他们无关,且马XX未主张解除合同,一审判决返还购车款属适用法律错误。而马XX则坚称因运费过高未提车,车辆未实际交付。法院查明,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166.67%,占到购车款的32%,超出马XX预期,且物流公司由东滨XX选定,东滨XX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应承担责任。所以,法院认定车辆未完成交付。
争议焦点二:车辆手续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王XX、李X称需马XX先签协议才给手续,否则会带来交通事故纠纷,且手续是附随义务,不影响合同履行。马XX则表示因无手续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认为,东滨XX未提供车辆过户所需重要材料,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上路行驶,其解释无合理性,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合同应解除。
争议焦点三:车辆贬值责任承担
王XX、李X主张车辆贬值应由马XX承担,因车辆交易近两年且已不受他们控制。法院指出,王XX、李X未提交车辆贬值证据,且东滨XX是过错方,所以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王XX、李X支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刑事辩护案件详情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骗取贷款罪。在2017年7月至2022年1月,马X为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抵扣税款;2020年10月,让董X为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2017年7月,马X以工贸公司名义伪造虚假财务报表骗取贷款300万元,到期未还。
争议焦点一: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否成立
辩护律师认为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国家税款未损失,马X不构成此罪。法院采纳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调整税额,最终认定该部分税额为457万元。
争议焦点二:骗取贷款罪是否成立
律师提出马X无伪造财务报表行为,贷款材料在银行指导下完成,且提供了担保并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应属民事纠纷。法院虽未完全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认可还款协议及谅解情节。
最终,法院认定马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律建议
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都应明确各项费用和义务,特别是涉及运输、手续等关键环节,要提前沟通清楚并形成书面协议。对于刑事犯罪指控,当事人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律师要全面细致地梳理案件证据,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制定辩护策略,积极收集有利证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实力彰显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离不开尹艳华律师的专业能力。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执业至今,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十余载,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还获评滨城区优秀律师等诸多荣誉。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她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依据法律规定为马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马X提出精准的辩护意见,成功推动法院在税额认定上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调整,还促成当事人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争取到从轻处罚。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她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总能找准突破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