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M因帮助他人将诈骗赃款兑换为USDT并转移,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最初认定涉案转移赃款金额高达190万元。若按此金额认定,将直接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价值十万元以上为“情节严重”起点),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刑。
鼎来律所刑案团队主办律师全程参与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辩护。在侦查阶段,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开展法律辅导,引导当事人客观陈述案件事实,避免因表述偏差形成不利供述。同时,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从主观明知程度、资金流向与涉案金额关联性、行为参与度等角度提出质疑,推动侦查机关规范取证,为后续辩护筑牢基础。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190万元涉案金额存在资金混同、证据链不完整、部分资金与本案犯罪无直接关联等问题。通过逐笔核对银行流水、USDT交易记录、涉案人员供述,律师提出涉案金额仅为18万元左右的核心辩护意见。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论证被告人仅为概括性明知(对资金为犯罪所得仅有模糊认知,并非明确知晓系电信诈骗赃款),主观恶性远小于典型的主动转移赃款犯罪。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未对本案认定“情节严重”,直接将案件法定刑档锁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律师还协助当事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推动检察机关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律师围绕三大核心辩点展开辩护:主观恶性层面论证被告人仅为概括性明知,仅起协助、配合作用,属于从犯地位;涉案金额层面论证虽已达到入罪标准但远低于“情节严重”标准;量刑情节层面全面阐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等多重从轻情节。
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鼎来律所刑案团队主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属于从犯地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结果在法定刑档内大幅从轻,从根源上避免了当事人因重刑认定面临的长期羁押、职业与家庭崩塌的后果。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刑事律师在证据审查、金额认定、情节论证中的关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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