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XX在与石某某离婚后,面临着石某某拒不支付房屋出资款的困境,其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而自己却不知如何有效维权。20XX年,曹XX委托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处理此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几百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处理过众多类似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面对此案,张志来律师第一反应是要精准梳理案情,明确维权的正确方向。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程序策略能力。他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在紧张的时间内采取了全面收集证据的策略。在案件初期,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收集了购房合同、转账记录、离婚协议书、双方协商记录等关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一策略与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简单收集部分证据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为后续的调解和维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谈判与沟通能力,主动推动调解程序的开展。他积极与承办法官、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相较于冗长的庭审判决,调解方式大幅缩短了维权周期,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损耗。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内容包括:双方确认案涉房屋归石某某所有,自约定日期起房屋房贷由石某某独自支付,曹XX在接到通知后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及权属除名手续,并于指定日期交付房屋钥匙、门禁卡;石某某分期向曹XX支付房屋出资款若干元,约定每月固定支付金额及最后一期尾款支付时间,同时于指定日期向曹XX支付诉讼费;明确违约惩罚条款,若石某某未按约定履行分期付款义务,曹XX可在任意一期逾期后,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本案其他事项互不追究,一次性解决全部争议。
虽然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曹XX的核心诉求全部实现,但张志来律师也为可能出现的情况做了预防。若石某某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曹XX可依据调解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曹XX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曹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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