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难点可不少。首先,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得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又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要兼顾孩子抚养稳定性和双方抚养能力,还要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得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特点,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她先完善前置程序,奠定诉讼基础。律师团队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离婚诉讼主体适格。同时收集关键证据,像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诊疗记录和抚养开支凭证佐证抚养现状和需求,《寄语厚望》协议、房屋产权证书等明确财产债务情况,分居证明和此前起诉离婚记录支撑感情破裂主张。
接着,范律师精准制定诉讼方案,推进协商调解。她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把“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考虑到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结合孩子患病需稳定抚养环境、被告无抚养能力等情况,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在财产分割协商上,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平衡双方权益,减少争议。
庭审中,范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她论证感情破裂,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主张抚养权,从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承担主要抚养责任、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等角度,论证ZX某随原告生活的合理性;确认协议效力,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已达成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准予原告ZX与被告C某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元(以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余款XXXXX元由监护人代为支付);被告及其父母享有对ZX某的探望权,原告需提供必要协助;被告名下房屋及配套车库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XX牌汽车归原告所有,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抚养费;房屋卫生间修缮设施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补偿款XXXXX元;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X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从这起案件中,咱们普通人能得到一些启示。第一,遇到离婚纠纷,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婚姻关系证明、财产债务凭证、感情破裂证据等,这些证据能在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第二,如果涉及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孩子有特殊需求,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范欣璐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多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400多起。在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中,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专业能力,先搭建扎实的诉讼基础,又重视与法官的沟通协作,优先推动协商调解,最终促成了全面且具可执行性的调解协议。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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