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难点
在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原告王X与被告张X原系夫妻,离婚后女儿判由被告抚养。但离婚后近五年,被告长期在外工作,女儿实际由年迈的祖父母照料。原告虽曾于20XX年底起诉变更抚养关系被驳回,但20XX年再次提起诉讼。此案的难点在于原告曾起诉被驳回,且被告坚持不同意变更。执业8年、累计办结千余起案件的邹炳昂律师接手此案后,意识到这是婚姻家事领域常见的复杂情况,需从多个方面收集证据以支持原告。
证据收集与策略制定
邹炳昂律师本科毕业后又取得四川大学硕士学位,专业知识扎实。他指导原告全面收集证据,首先翻查女儿与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女儿真实意愿的书面证明,以体现女儿年满11周岁后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接着,收集原告在市区拥有学区住房、工作稳定的相关文件,证明原告具备稳定抚养能力。同时,整理被告长期工作在外、由祖父母隔代抚养的证据材料。在庭审中,邹炳昂律师结合《民法典》第1084条及司法解释第56条,指出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母亲生活,且母亲有抚养能力,虽然被告“不尽抚养义务”不完全符合,但“由祖父母照料”不等于父亲亲自抚养。
专业成果与价值
凭借8年深耕无锡、江阴法律服务领域的经验,邹炳昂律师在庭审中精准阐述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其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判决将女儿变更为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邹炳昂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通过专业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抚养权变更的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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