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8年9月,原告廖XX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款。后来,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且管理混乱,廖XX又与顾XX签订了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并未履约。于是,廖XX将钱XX、顾XX、江苏XX公司、长沙市XXX幼儿园一同告上法庭,诉请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核心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焦点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原告廖XX认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以此主张债权。而李玲律师接受钱XX委托后,提出第一层抗辩,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因违法而无效。法律依据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事实方面,XX幼儿园经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转让股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认定协议目的与公益属性冲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认定该协议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
争议焦点二:钱XX是否为实际债务人
原告主张钱XX应承担连带责任。李玲律师构建证据链进行第二层抗辩,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并非实际权利人;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即按顾XX指定转给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明确幼儿园系顾XX全额出资,钱XX仅为代持人,所有权利义务归顾XX。且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股东退股协议书》《分期付款协议书》,印证原告明知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法院最终认定钱XX非实际债务人,无独立责任。
争议焦点三:案涉款项是否已返还
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还款责任。李玲律师进行第三层抗辩,通过数据举证,顾XX委托多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即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也已超额返还款项。法院认可了这一观点,认为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李玲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XX元、担保服务费XXX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XXX元,顾XX方承担XXX元。
法律建议
在民间借贷和股权转让这类复杂交易中,大家一定要注意审查合同的合法性。签订合同前,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要明确交易主体和款项流向,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如果涉及代持等情况,一定要签订明确的代持协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李玲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证据论证,成功让法院认定钱XX非责任主体,避免了钱XX承担高额的连带还款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玲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时格外从容。正是多年的积累和钻研,让她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制定出“三层抗辩”策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赢得了官司。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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