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闹上法庭。原告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在2021年期间向被告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未付。经原告多次对账催款,被告在2024年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但依旧拖延支付。无奈之下,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相关费用。
此案中,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成为了追讨货款的一大难题。汤思骑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汤思骑指导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看似零散,但在汤思骑的梳理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于2025年立案受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在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举证质证。而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思骑到庭参加了庭审。法院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被告两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款仍未支付的事实。
汤思骑律师在案件中,精准地把握了证据的重要性。他深知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其他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通过对各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使得法院能够清晰地认定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汤思骑律师在执业1年多的时间里,成功处理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此次又凭借专业的证据固定能力,为当事人赢得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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