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陈X因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被提起公诉。陈X被诱骗至缅北诈骗园区,参与电信诈骗7个月,法院认定其诈骗行为符合“其他严重情节”,偷渡行为证据确凿。在刑事审判中,此类跨境电信诈骗案件的定罪量刑往往较为复杂,尤其是涉及从犯认定和法律适用的争议。
张丹华作为陈X的辩护人,在该案中的切入点是多维度的。首先,她提出“诈骗对象为境外居民不构罪”的罪名异议,虽然未被采纳,但推动了法院对相关司法解释的严格审查。张丹华深知,在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法律定性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量刑。
其次,张丹华强调陈X受诱骗加入、服从指挥、未主导犯罪,通过举证陈X被诱骗加入、受限沟通、业绩垫底被体罚等事实,固化了陈X的从犯地位。同时,她还指出陈X具有认罪认罚、初犯、部分行动受限等量刑情节。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当庭加刑,建议刑期从1年5个月升至1年10个月。然而,张丹华并未退缩,她结合陈X的退赃意愿,通过支付赎金记录换取量刑协商空间。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张丹华的辩护意见,维持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但认定陈X为从犯,减轻处罚,量刑大幅低于法定最低刑。其中,诈骗罪判处1年7个月,偷越国(边)境罪判处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扣除羁押2日),并处罚金合计1.3万元。
张丹华执业2年中,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她凭借“法律+财务”的复合视角,精准切入案件核心,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在这起跨境电信诈骗案中,张丹华通过三重策略实现了有效辩护,在检察院当庭加刑的背景下,仍为委托人争取到了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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