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为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濮阳市任丘XX某商贸三楼某台球厅内,因琐事与邢X、杨X发生冲突,杨X、邢X对张X进行推搡、殴打,张X反击致杨X轻伤一级。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以张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月日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聂明娅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在此案中作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参与。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聂明娅律师凭借其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她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疑问。其曾在法律实务一线积累的丰富经验,使她敏锐地察觉到张X的行为可能属于正当防卫。在她的推动下,年月日,案件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于年月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后,聂明娅律师深入调查事件经过,收集相关证据。她以专业的法律视角,分析张X在冲突中的行为和当时的情境。她曾作为刑事团队负责人办理近405件案件的经历,让她在应对此类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她向检察院详细阐述张X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为张X进行有力辩护。
最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认定张X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没有犯罪事实,不属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聂明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承办的这起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成功获评省级精品案件,并刊登于《河南日报》,其办案专业性与辩护成效获得行业与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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