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初现难题
2024年,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在处理工伤维权案件上已有一定经验。本案中,委托人覃X的丈夫陈X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某人社局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黄宇杰接受委托后,带领团队深入研判案件材料,发现人社局的认定在事实和法律上存在错误。人社局以“当天没有安排陈X回工地工作”否定其“上班途中”,黄宇杰凭借对《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熟悉,指出该理由混淆概念,“上下班途中”认定应看职工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行进路线和时间是否“合理”。他翻查案件材料,发现陈X事发时头戴工地安全帽、行进路线合理,以此证明其行为目的。
补充证据破局
执业三年且承办过超400件案件的黄宇杰,面对某人社局“出事路段非唯一通往工地路线”、“2024年5月8日后无工作痕迹”等主张,指导委托人及家属进一步收集关键证据。他仔细分析案件情况,明确需要补充能证明陈X与工地持续关联及事发当日出行目的的证据。通过努力,新证据有力证明了陈X事发前与工地项目的持续关联,动摇了人社局“无法证明是去上班”的结论。
推动纠错获赔
有过企业法务经历的黄宇杰,深知与行政机关沟通的重要性。在行政诉讼中,他积极与法院及某人社局沟通,阐明法律观点与证据效力。由于新证据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最终某人社局于2025年9月8日主动撤销原决定并重新调查。2025年11月10日,人社局认定陈X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2026年1月22日,委托人覃X收到超110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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