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向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称自己于2020年10月9日入职上海某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切配岗位,月工资4500元,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5年4月30日被单位辞退,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5000元。公司收到立案通知后,委托了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刘巍律师处理此案。
刘巍律师拥有30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是前检察官,担任着律所主任、二级律师等职务,还是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等。此前他处理过众多复杂的案件,在劳动争议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刘巍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他发现本案存在几个难点,申请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存在争议,公司通过平台发布临时工需求,申请人与多家第三方签订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通过平台派至公司工作,公司认为双方是劳务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于2024年1月9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其主张的“违法解除”发生于2025年4月30日,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近16个月,劳动关系是否存续成为核心争议;而且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即便存在劳动关系,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也需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退休年龄后用工性质发生变化。
针对这些问题,刘巍律师制定了“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否定”的双重抗辩策略。核心抗辩一,他第一时间核查申请人身份信息,确认其于2024年1月9日达到退休年龄,此后与公司之间不再构成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应认定为劳务关系。核心抗辩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考虑退休年龄因素,申请人通过平台与第三方签订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通过平台提现报酬,公司未对其进行用工管理,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同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2N赔偿)的适用前提是双方在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双方已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其主张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
庭审中,刘巍律师向仲裁庭清晰阐述了上述抗辩逻辑,指出申请人于2025年4月30日主张违法解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张XX于2024年1月9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主张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本案以公司“零赔付”的结果结案,为公司避免了4.5万元的损失。刘巍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精准把握主体资格、时间节点等程序性抗辩,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曾获得苏州市优秀律师等荣誉,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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