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1年3月3日,被告巫XX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地面杂工。2021年6月13日,被告在工作中受伤,此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被告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是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三是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则答辩称,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争议焦点与法院认定
焦点一: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原告主张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认为,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焦点二: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被告认为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法院结合被告治疗情况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认定劳动关系于该日终止。这一认定综合考虑了实际情况,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焦点三:工伤待遇具体金额
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因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故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这体现了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以及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焦点四: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
因原告起诉,仲裁裁决未生效,但法院审理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这确保了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避免了重复审理和资源浪费。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一是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二是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三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劳动者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入职时,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中受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按照法定程序主张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义务,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尾
这起案件最终以被告胜诉告终,被告成功获得了应有的工伤待遇赔偿。解正军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解正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正是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积累和深厚的法学功底,解正军律师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了争议焦点,为被告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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