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XX接到立案通知时,心情沉重。妻子高XX再次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按照之前签署的婚内出轨保证书及婚内财产协议书,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95%,估值约341万元。面对这一巨额诉求,吴XX不知所措,遂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代理应诉。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和刑事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他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此前他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婚姻财产纠纷案件,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两份“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高XX认为被告签署了协议就应按约履行,且被告存在过错,应少分财产。针对这一主张,俞国锋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一系列核心抗辩意见。
他指出,“忠诚协议”属于情感道德范畴,法律并未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不能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直接依据。同时,该两份协议系原告打印后,在晚上10点多要求被告签署,当时被告正处于“中风”治疗过程中,身体状况不佳,存在被迫签署的情形。
此外,俞国锋律师还强调,被告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已被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过错行为已经得到了法律层面的惩戒,不应在财产分割中再次“双重处罚”。并且,原告主张的“贡献较大”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夫妻家庭分工不同,不能简单以经营直接贡献论处。
俞国锋律师通过扎实的法律论证和事实梳理,成功打掉了原告依据“忠诚协议”要求分得95%财产的核心诉求,将争议焦点拉回到法律规定的“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上来。
最终,法院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两份协议属于情感道德范畴,不能直接作为财产分割依据。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原告70%、被告30%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核算,共同财产总价值约332.78万元,被告需支付原告补偿款等共计约173.29万元,远低于原告要求的95%(约323万元),成功为客户减少财产损失近百万元。
俞国锋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抓住案件的关键要点,进行有效的抗辩。他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还获得过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其能力在此次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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