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对于离婚、婚生子抚养权及探望权等事宜始终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按照原告的意愿协商解决。这使得原告在这场离婚纠纷的程序中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一审时,由于双方分歧巨大,调解未能成功,原告的诉求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就在原告感到绝望之时,曹方律师接手了这个案件。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如何在保障婚生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离婚、抚养权归属以及探望权行使方式的问题。曹方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事类案件,在处理离婚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策略,即充分了解双方的核心诉求,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程序中,曹方律师清晰地向被告阐释了离婚及子女抚养、探望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他以理性和专业的态度,兼顾双方对子女的关怀,就抚养权归属、探望权行使方式与被告进行沟通协商。他详细地分析了各种方案对婚生子成长的影响,让被告认识到保障原告探望权的重要性。被告一开始仍坚持己见,对原告的探望权设置诸多限制。但曹方律师不慌不忙,继续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进行劝说,列举了多个类似案例的处理结果,以及不保障原告探望权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经过一番耐心的沟通,被告的态度逐渐软化,最终开始认真考虑曹方律师提出的方案。
最终,依托曹方律师的专业调解推动,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了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无需支付抚养费;原告可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随时探望婚生子;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务争议;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负担,调解书依法生效。
虽然本案以调解结案,原告的主要诉求得到了实现,但曹方律师也指出,在未来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被告可能会以各种理由阻碍原告行使探望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曹方律师告知原告,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随时凭借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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