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原告GX和被告SX在XXXX年X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SX某。然而,被告S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服刑让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20XX年X月被告刑满释放,可仅仅过了半年,他就无故离家失联,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顾,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摆脱这段破裂的婚姻,保障孩子的权益,GX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希望法院能判决双方离婚,让婚生子随自己生活,同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教育费与医疗费各承担一半。
核心争议点
第一,被告失联且未到庭,诉讼程序能否顺利推进?
法院查明,被告SX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原告主张,虽然被告失联且未到庭,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应因被告的逃避行为而阻碍诉讼进行,应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审理。被告未进行答辩。法院认定,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审理,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权利,诉讼程序可以依法继续推进,不会因被告的缺席而受到影响。
第二,被告多次刑事犯罪及失联行为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查明,被告S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便无故离家失联。原告主张,被告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被告未进行抗辩。法院认为,被告多次犯罪、长期服刑以及失联的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主张有事实依据,予以支持。
第三,原告能否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让被告支付抚养费?
法院查明,原告多年来独立抚养孩子,为孩子提供了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原告主张,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稳定性考虑,孩子应由自己直接抚养,被告应支付抚养费。被告未发表意见。法院认定,原告长期独立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付出较多,且孩子跟随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所以支持原告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被告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
判决结果
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GX与被告SX离婚;婚生子SX某由原告GX直接抚养,被告SX自XXXX年X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XXXX元(含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而且,判决结果将抚养费标准提高至XXXX元,远超原告初始主张,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要是婚姻里对方有犯罪记录,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这在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时很有用。如果对方失联,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配合法院完成送达等程序。另外,平时要注意收集自己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孩子的生活费用支出凭证、学习记录等,这对争取抚养权很关键。
在这起离婚纠纷中,法院最终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获得孩子抚养权,被告支付抚养费,保障了原告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范欣璐律师。执业多年来,她办理过400多起婚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被告失联、犯罪等情况对案件走向的关键影响,精准制定了办案策略,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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