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自2014年入职某陶瓷公司从事司炉工工作,长期的工作让他在2024年被诊断为职业性矽肺一期,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柒级。2025年4月,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然而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以远低于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由于用人单位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导致牛某从社保基金申领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产生大额差额。
就在牛某一筹莫展时,2025年他找到了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的俞云才律师。俞云才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成功办理60余件,还在2025年度获评景德镇市十佳律师及优秀共产党员。他在劳动争议等多个法律领域经验丰富,面对牛某的案件,他深知这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第一时间决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相关核心证据。
俞律师迅速行动,收集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凭证、社保缴费记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关键证据。经过仔细分析,他厘清了两个法律焦点:一是案涉解除协议因用人单位主导缔约、补偿标准显著低于法定额度,构成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依法可撤销;二是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致使劳动者工伤待遇受损,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庭审过程中,距离举证期限截止仅剩一周时间,常规做法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为牛某争取最大利益。俞律师凭借对劳动争议案件程序规则的熟悉,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没有按部就班地等待更多证据慢慢收集,而是先对已有的核心证据进行深度分析和整理,突出关键证据的证明力。同时,他积极与法院沟通,争取在庭审中充分展示证据和观点。对比普通代理可能因为时间紧张而错失关键证据提交或无法清晰表达观点的情况,俞律师的行动为牛某争取到了更多胜诉的机会。
俞律师在庭审中围绕诉请充分举证质证,并且兼顾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纠纷化解效率,积极推动双方进行调解协商。最终,本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牛某与某陶瓷公司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某陶瓷公司于2025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牛某各项补偿费用共计38000元,若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牛某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及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后续仍存在公司不按时付款的风险。俞律师已经告知牛某,若出现这种情况,可依据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牛某保留了最后的权益保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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