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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强奸罪的不起诉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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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339人看过
强奸辩护专业律师 黎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3201911095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97873316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法本专业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精通各种法律法规;办案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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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9月4日,刘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刘X家属委托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为其辩护。黎芳通过阅卷、会见等提出辩护意见,精准适用司法解释,促成和解赔偿,提交社会调查报告,保障程序权利。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其留下刑事案底。
未成年人强奸罪的不起诉辩护

2024年9月4日,刘X的家属接到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得知刘X因涉嫌强奸罪被抓获,这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之中。焦急万分的他们四处打听,最终找到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黎芳律师执业7年,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有着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在处理各类复杂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黎芳第一时间开展工作。她通过阅卷、会见刘X以及走访相关人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她发现刘X与胡X是通过“快手”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次发生性关系均系自愿,无任何强迫、威胁或诱骗手段。此前,黎芳处理过一起相似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时也是精准把握了案件细节和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理。

在辩护过程中,黎芳精准适用司法解释。她指出,刘X案发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胡X虽未满十四周岁,但二人年龄相差不足两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刘X的行为属于“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认为是犯罪

同时,黎芳积极促成和解赔偿。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她多次协调双方家属,面对被害人方情绪激烈的情况,凭借出色的谈判与调解能力,最终促成刘X及家属向胡X方赔偿9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具书面谅解书。

此外,黎芳还向检察院提交了刘X在校表现、家庭监护情况、社区评价等社会调查报告,证明刘X无社会危险性,符合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司法方针。并且,她申请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确保法定代理人到场、听取辩护人意见等程序全面落实。

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了黎芳的辩护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黎芳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出色的谈判调解能力以及对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程序的运用,为刘X争取到了无罪不起诉的结果,避免了刑事案底对未成年人前途的毁灭性影响,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不愧是省优秀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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