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被告人程XX可谓“前科累累”。他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9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4年3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年7月刑满释放。
2024年5至6月期间,阚某某与储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某市某区多地组织、开设流动赌局。程XX受储某某指使,负责选择赌博具体地点、布置赌场,还安排他人在赌场周边放风,对接赌场内部调度人员,在指定地点接送参赌人员。同期,阚某某通过电话、人传人等方式召集参赌人员,雇佣薄XX负责记账及提供赌资,雇佣李XX负责保管“水钱”及记录支取情况,雇佣他人负责看管参赌人员手机及调度接送车辆;刘XX明知阚某某开设赌场,仍提供资金帮助。
2024年8月1日,程X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2025年3月31日被取保候审。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程XX及阚某某、刘XX、薄XX、李XX等人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与法院认定
焦点一:程XX在犯罪中的地位
公诉机关认为,程XX参与了赌场的多项重要工作,是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应认定为主犯。而程XX的辩护人提出,程XX是受他人指使实施犯罪行为,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法院经审理查明,程XX确实是在储某某的指使下开展工作,其行为更多是为赌场的正常运转提供辅助,并非组织、策划等核心行为。因此,法院认定程XX系从犯。
焦点二:程XX的前科对量刑的影响
公诉机关强调,程XX有多次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辩护人则认为,虽然程XX有前科,但此次犯罪有其受他人指使的特殊性,且他在本案中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表现,应综合考虑给予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虽然程XX有前科,但此次犯罪的情节及他的悔罪表现也应纳入量刑考量范围,不能仅因前科就加重处罚。
焦点三:从轻处罚情节是否成立
辩护人提出,程XX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存在退赃行为,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查明,程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这些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因此,法院认可了这些从轻处罚情节。
判决结果
综合以上各点,法院最终对程XX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虽然他有多次犯罪前科,但在本案中受他人指使实施犯罪行为,起辅助作用,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给予了从轻处罚。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有犯罪前科,在后续犯罪中若能积极悔罪、配合调查、主动退赃,仍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对于普通人来说,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违法犯罪活动。一旦不慎陷入犯罪,要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
这起开设赌场案的成功辩护,充分展现了孙启发律师的专业能力。自2020年执业以来,孙启发律师办理了300余件案件,解答咨询上千人。多年的执业经验让他在刑事案件中能够精准把握辩点。在本案中,他以从犯地位为核心,结合认罪退赃等情节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正视被告人的前科,平衡量刑,兼顾了法律公正与当事人权益。他引导被告人积极悔罪,高效推进了司法程序,实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效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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