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执业至今,杨友良律师已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其中合同类案件700余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领域。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的教育背景,使其在处理案件时兼具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在程X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杨友良律师的表现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办案思路。
通常情况下,在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当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且协议中明确员工确认各项权益已得到保障,不再就相关事项主张权益时,律师多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再主张奖金等权益胜诉的可能性较低,可能会选择与公司协商,争取部分补偿,或者直接放弃部分诉求以避免败诉风险。
但在这起案件中,杨友良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针对公司提出的“员工签署协议后不应再主张权益”的抗辩,指出该协议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事宜以及衍生出来的事项不包括程X要求返还的607000元奖金,此奖金原本就属于程X,与解除劳动关系无直接联系。同时,他还强调该协议利用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来规避公司责任,应属无效条款。并且,公司隐瞒未将奖金用于购买股票的事实,导致程X一直以为享有购股权或股票,从而未及时就该款进行诉讼。此外,对于公司提出的项目亏损可扣除购股权款项的说法,杨友良律师指出出现亏损应一项目一计算,而非统一结算盈亏,且公司并未就项目的实际亏损进行举证。
按照常规,在员工签署了解除协议的情况下,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违反协议约定,驳回员工要求返还奖金的诉求。
然而,实际结果是法院支持了程X要求公司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的诉求。与常规结果相比,杨友良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突破了协议的限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充分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时的专业素养和独特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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