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王某接到危险驾驶罪的立案通知,整个人陷入了焦虑与无助之中。原来,邱某驾车超车时与王某的车发生剐蹭,发现王某有酒驾嫌疑后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带王某抽血检验,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41mg/100ml。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的量刑建议。
此时,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介入此案。常洁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现任该所权益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首次庭审采用简易程序,常洁律师经细致研究案卷,发现本案核心证据存在多处重大瑕疵。在质证环节,她对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提出实质性异议,案涉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法官当庭决定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此前常洁律师处理过一起相似的涉及鉴定意见瑕疵的案件,她凭借专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针对常洁律师的质证意见补充侦查,提交了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记录表、色谱图等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庭审中,常洁律师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案涉检验记录表中对应参数与规定明显不符;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经法定单位换算,色谱图所载数值与记录表数值相差十倍。面对这些问题,出庭鉴定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相关单位换算标准。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仅为后缀,无实际含义。法院组织第三次庭审,常洁律师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常洁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从鉴定意见的瑕疵入手,成功为王某争取到了缓刑。她展现出的精准辩护和对证据链的拆解能力,无愧于省优秀刑辩律师的称号,为当事人筑牢了法律防线,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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