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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一事不再理”与因果关系难题,为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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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063人看过
保险理赔专业律师 刘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120201020813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15445577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曾任职于兰州某集团公司、省内某知名律所, 工作谦逊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 代理过大量刑事辩护案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信、诈骗、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合同纠纷等) 劳动人损案件(道交纠纷、医疗纠纷、工伤纠纷、经济补偿纠纷等);离婚纠纷案件(离婚、同居析产、同居子女抚养等);民事执行案件等。在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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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朱XX清扫马路遇交通事故,起诉后撤回部分被告,后又起诉,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刘磊律师介入后,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最终省高院改判,保险公司不担责,保洁公司赔偿三十余万元。
突破“一事不再理”与因果关系难题,为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20XX年,朱XX受雇于某保洁公司清扫马路时,被张XX驾驶的摩托车碰撞住院。此后,朱XX以张XX、某保洁公司、某环卫管理处为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然而在诉讼过程中,他撤回了对某保洁公司、某环卫管理处的起诉一审法院作出附带民事判决书,判令张XX向朱XX承担各项赔偿一百三十余万元。但由于张XX没有履行能力,朱XX又以某保洁公司、某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赔偿诉讼。一审法院以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朱XX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了一审裁定。之后,朱XX向省高院申请裁定,省高院裁定指令中院再审,中院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审理后,判令某保洁公司承担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四万余元,朱XX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朱XX死亡,原告变更为其法定继承人路某某等人。中院审理后,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朱XX15万余元。

某保险公司不服这一判决,委托了刘磊律师。刘磊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从业以来为多家国企、中小型私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理数百起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他尤其擅长保险合同纠纷,曾长期为两家省级保险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财产保险合同领域有深度研究与独到实务见解。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刘磊律师凭借其对保险合同纠纷的专业敏感度,迅速抓住了案件的核心问题。其一,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起诉过,在诉讼中又撤回对部分当事人的起诉,判决生效后,是否可以另行起诉原来的当事人;其二,在侵权案件中,原判决作出时受害人存活,判决生效后,部分当事人通过再审途径重新审理期间受害人死亡,其赔偿标准为何,如果事故与受害人死亡间隔时间过久,又是否可以想当然认为受害人的死亡是由于事故导致,如何界定死亡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

20XX年X月,刘磊律师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省高院裁定再审后,经过严谨的审理,最终改判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某保洁公司向路某某等人赔偿三十余万元。这起长达5年的诉讼,在刘磊律师的努力下,终于有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刘磊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保险公司成功免除了赔偿责任。他的努力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一个优秀的典范。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刘磊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扎实的业务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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