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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责条款未提示,保险公司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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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993人看过
保险理赔专业律师 郑文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211132164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052224140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郑文婧律师,女,中共党员。现任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科毕业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于江苏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刑事辩护方向,理论功底深厚、辩护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案件。 郑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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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藏法律陷阱。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郑文婧律师,通过审查合同订立、提示义务等,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帮助原告获10万元保险金赔付。
保险免责条款未提示,保险公司赔十万

有这样一起案例,两名原告之子在校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后保险机构以无证驾驶等属免责条款拒赔。最终法院因保险机构未依法送达保单、尽到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判决其支付10万元保险金。这凸显了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提示的重要性。

典型风险节点的解剖

在保险合同中,风险往往隐藏在免责条款里。此次案件中,保险机构将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列为免责条款。从合同条款来看,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机构并未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也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2021年开始执业的郑文婧律师,至今承办案件逾100件,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33%,她深知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提示的重要性,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会格外警觉合同订立过程中提示义务的履行情况。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郑文婧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她重点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针对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在审查合同过程中,郑文婧律师仔细查看合同中关于免责条款的位置和表述,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判断保险机构是否尽到提示义务。她还关注保单送达的时间和方式,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凭借多年承办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郑文婧律师警觉到保险机构在这些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从而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为庭审做准备。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保险合同的风险防控至关重要。郑文婧律师建议,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严格按照《保险法》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并确保投保人收到保单。同时,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如有疑问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在购买保险时,可以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查,避免陷入法律陷阱。郑文婧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法律细节的警觉,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风险防控建议,帮助客户避免类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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