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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万质保金的全额追回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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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782人看过
导读:本文讲述了一起建设工程质保金纠纷案件。原告建筑安装企业承建被告综合楼工程,竣工后被告拖欠质保金,还反诉原告。梅鹏律师结合生效判决等证据,明确质保金返还条件已成就,逐一驳斥被告反诉请求。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被告全额返还质保金,驳回其反诉请求,成功维护原告权益。
650万质保金的全额追回之战

原告XX作为建筑安装企业,在承建被告XX的综合楼建设工程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却遭遇被告长期拖欠占总工程款17%的质量保证金。当原告接到立案通知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即委托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XX支付质保金逾期利息违约金,同时要求被告B、被告C承担连带责任。梅鹏律师执业5年,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在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庭审中,被告方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工期延误、质保期未届满等理由抗辩,拒绝返还质保金,同时主张原告XX施工存在瑕疵,要求赔偿修复费用、支付违约金。梅鹏律师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当时也是围绕质保金和工程质量问题展开。他结合生效判决、竣工验收记录、合同约定等证据,明确指出案涉工程缺陷责任期已届满,质保金返还条件成就。他逐一驳斥被告方反诉请求,强调其主张的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工期延误责任不在原告XX,超付工程款已由另案处理,本案不构成重复诉讼

梅鹏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了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他依托生效判决文书,厘清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边界,精准区分质保金与工程款、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在处理一人公司连带责任问题上,他精准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促成法院认定被告B因财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拓宽了债权实现路径。他还系统应对被告方多项反诉请求,逐一击破,实现了委托人“零败诉”的诉讼效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梅鹏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XX应全额返还质保金,被告B因财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驳回被告XX全部反诉请求,成功维护了原告XX的合法权益。梅鹏律师凭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缜密的逻辑分析能力与成熟的庭审把控能力,成功代理了这起复杂的案件。他是中共党员,也是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在业内获得了客户高度认可与良好行业口碑,是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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