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合同纠纷,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指定的对账人员签字确认欠款后,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剩余货款。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的文件,原告依约供应水泥的交货单,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以及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的对账单。但缺失能有力反驳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抗辩的证据。
杨杭川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其中,税务抵扣记录能证明被告对原告提供货物及开票的认可,社保缴纳证明可证实对账人员在对账时仍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质证称对账人已离职,无权对账,且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杨杭川律师回应,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显示其在对账时仍与被告有劳动关系,具备签字对账的合法效力。税务抵扣记录也表明被告对货物及开票的认可,不存在未结算和串通虚构货款的情况。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可归纳为:一是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抓住关键突破口;二是构建闭环证据链,系统整理各类相关证据;三是全面驳斥对方虚假抗辩,通过证据和法理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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