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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闭环助力,百余万水泥货款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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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802人看过
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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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杭川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深耕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刑事案件方面也经验丰富。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经办的一起水泥买卖欠款案。
证据链闭环助力,百余万水泥货款全额追回

这起案件是合同纠纷,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指定的对账人员签字确认欠款后,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剩余货款。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的文件,原告依约供应水泥的交货单,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以及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的对账单。但缺失能有力反驳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抗辩的证据。

杨杭川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其中,税务抵扣记录能证明被告对原告提供货物及开票的认可,社保缴纳证明可证实对账人员在对账时仍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质证称对账人已离职,无权对账,且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杨杭川律师回应,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显示其在对账时仍与被告有劳动关系,具备签字对账的合法效力。税务抵扣记录也表明被告对货物及开票的认可,不存在未结算和串通虚构货款的情况。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可归纳为:一是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抓住关键突破口;二是构建闭环证据链,系统整理各类相关证据;三是全面驳斥对方虚假抗辩,通过证据和法理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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