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刘XX,男,1974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经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其中,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双方诉求及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刘XX涉嫌开设赌场罪,认为他参与了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刘XX的辩护人周俊律师则提出,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等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他发现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周俊律师还发现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法院审理阶段,刘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这些关键事实和证据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刘XX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和抽头渔利,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XX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刘XX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充分体现了悔罪态度。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于2026年2月6日顺利结案。
代理律师介绍
这个案子由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周俊律师代理。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25年的执业经验,期间办理近千件案件。他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他还是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等多个职务。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应该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这样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辩护也非常重要,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
结尾
在这起开设赌场案中,周俊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被告人刘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判决结果。周俊律师执业25年来,办理了近千件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践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够迅速找准突破口。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赢得了最大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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