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某案发后特别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一窍不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了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全权处理刑事辩护工作。
杨子兴律师接手案件后,马上开始全面梳理。他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和认罪态度,还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深入分析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
杨律师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在法庭上提出了多项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是张某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二是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都没异议;三是张某没有犯罪前科,这次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是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四是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同时,杨律师积极引导张某退赃退赔,协助他把2万元违法获利退缴到公安机关,还督促他提前预缴罚金,用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缓刑适用打下基础。
最终,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也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他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从轻、从宽情节,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性质和认罪悔罪态度,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适,张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于是,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退缴的2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得到一些启示。首先,要是不小心涉嫌犯罪,一定要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样能争取从轻处罚。其次,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自愿认罪认罚,这也是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最后,有违法所得的话,尽快退赃退赔,预缴罚金,体现自己的悔罪态度。
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正是因为多年的积累,让他在这个案子里能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积极推动张某悔罪表现,专业把控庭审环节。他紧扣案件事实,挖掘各种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还引导张某用实际行动体现悔罪诚意,最终让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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