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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820万转让款争议,律师以诉讼时效抗辩助当事人免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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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766人看过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郑晓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920161074397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88341400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郑晓龙,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中共射洪市律师行业第四联合支部党支部书记、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委员。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 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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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B与被告A、B因项目份额转让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主张被告支付360万转让款及高额利息,被告主张原告起诉超诉讼时效。郑晓龙律师通过指出原告证人与原告有利害关系、案外人无代理权限等证据,支持被告主张。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采纳被告主张,驳回原告诉请,被告避免820余万元付款责任。
合同纠纷中820万转让款争议,律师以诉讼时效抗辩助当事人免付款责任

原告A、B手握股份转让协议,却因被告A、B仅支付部分转让款,剩余360万元及高额利息久拖未决。他们虽有协议,但缺乏有效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面临债权难以实现的困境。20XX年,在案件进入一审阶段时,被告A、B委托了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的郑晓龙律师。郑晓龙自2016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面对此案,郑晓龙意识到诉讼时效将是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在一审中,原告试图通过提交证人证言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郑晓龙凭借对证据规则的熟悉,迅速指出证人均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证言缺乏客观中立性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他还指出原告提交的照片、录音等证据存在原始载体无法核实、内容为原告单方书写等瑕疵,成功让法院认定这些证据不具有证明力。按照普通代理思路,可能只是简单对证据进行反驳,但郑晓龙深入剖析证据背后的逻辑关系,精准打击原告证据链的薄弱环节。在紧张的举证期限内,他高效完成证据梳理和质证意见的准备,为后续的庭审辩论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审时,原告又申请多名证人出庭作证。郑晓龙没有慌乱,他仔细分析新证人与原告的关系,指出他们存在亲属、朋友等利害关系,且部分证言所述日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相关证据真实性无法核实。他的这一策略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若普通代理,可能会在新证据面前陷入被动,而郑晓龙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及时调整策略,牢牢把握案件走向。

原告仍不死心,向省高级人民法申请再审。郑晓龙继续代理应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材料不属于再审新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且二审对诉讼时效的认定正确,最终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至此,被告成功避免了820余万元的付款责任。

虽然本案已经取得了全流程胜诉的结果,但郑晓龙也提醒被告,在后续的商业活动中仍需注意合同条款的完善和证据的留存,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潜在法律风险。他为被告保留了应对未来不确定情况的预防措施,体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全面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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