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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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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3718人看过
导读:对安全事故的有效防控是平时就要不定期的做好各种安全检查的,然而这项工作可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的,所以现在市场中应运而生的有专业的安全管理员,他们是要对企业各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的。因为专责监护人最重要的安全职责就是包括执行并且落实一系列的安全措施,要将各种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中。

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对安全事故的有效防控是平时就要不定期的做好各种安全检查的,然而这项工作可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的,所以现在市场中应运而生的有专业的安全管理员,他们是要对企业各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的。因为专责监护人最重要的安全职责就是包括执行并且落实一系列的安全措施,要将各种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中。

一、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二、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把职业的安全员称为所谓专责的监护人的这种说法在法律概念上是不对的,监护人就只能是针对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而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能是监督,企业专业的安全员的工作职责就是使企业所有的能够从人为因素上避免的安全事故不会发生,因此有些工伤事故当中可能第一个要追责的就是题中所谓的专责监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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