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女。由于感情破裂,李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女儿的抚养权,要求多分房产,并让黄某承担债务。吴磊律师代理被告黄某应诉,黄某提出女儿长期由自己及外祖母照料,且自己患有疾病丧失再生育能力,应具备优先抚养权。同时,黄某要求依法公平分割4套房产、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并驳斥李某家暴、转移财产的不实主张。
律师的核心论证
李某方的抗辩理由主要有:一是强调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二是认为自己不存在家暴和转移财产的行为;三是主张部分房产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是自己出资较多。
吴磊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抚养权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女儿长期与母亲、外祖母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并且黄某丧失再生育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应优先考虑由其抚养。李某存在拉黑失联、未尽抚养义务、驱逐妻女等行为,不适宜抚养孩子。
2.财产方面:对于4套房产,婚前2套房产的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依法应进行分割。婚后学区房应按贡献与照顾子女女方原则分割。认定丽水房产《财产约定书》非真实意思,应按共同财产处理。同时,合理认定赡养支出,剔除不属于转移财产的部分。李某增加的所谓房产出资等款项,并不能改变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且其出资情况也需要综合考量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和贡献。李某单方主张多分房产的行为属于违法变更财产分割的合理预期,违反了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法律结论:法院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将女儿抚养权判归黄某,同时依法公平分割财产,李某应支付黄某相应的补偿款。
仲裁/判决结果
某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由黄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18周岁;4套房产、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依法分割,黄某最终获补偿款463060.83元;驳回李某巨额债务、不当财产主张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全部不合理诉求。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在离婚案件中表现为一方可能认为自己有绝对的优势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或多分财产,比如本案中李某认为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就一定能获得抚养权,随意主张财产分割。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判定要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财产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
这对用人单位虽无直接关联,但对劳动者(这里指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的启示是,在面临离婚纠纷时,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对于劳动者来说,婚姻问题也可能影响到工作和生活,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至关重要。
吴磊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全面收集了黄某抚养孩子的证据、李某家暴和转移财产的反驳证据以及财产来源、出资等相关证据。在法律定性上,精准把握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为黄某争取最大权益。庭审策略上,围绕关键问题进行有力辩护,最终为黄某争取到了抚养权和大额补偿款,充分保障了黄某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纠纷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吴磊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在复杂的离婚案件中争得了公平和正义,守护了家庭的稳定和个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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